星期六, 十月 20, 2007

新 移 民 深 層 危 機

新 移 民 深 層 危 機 (陶傑) Oct 19, 2007


天 水 圍 問 題 , 是 新 移 民 危 機 , 已 成 非 緊 急 解 決 不 可 的 深 層 問 題 。 有 人 質 問 : 特 區 的 每 天 一 百 五 十 個 新 移 民 配 額 , 主 要 是 「 家 庭 團 聚 」 , 以 人 道 理 由 , 港 人 北 上 娶 妻 , 應 有 把 妻 兒 帶 來 香 港 的 「 基 本 人 權 」 。
此 說 之 大 謬 在 於 : 港 人 北 上 娶 妻 , 理 應 赴 大 陸 隨 妻 子 定 居 , 為 何 要 南 下 ? 珠 三 角 到 處 高 樓 大 廈 、 酒 家 浴 室 、 K 場 桑 拿 , 北 上 娶 妻 , 一 定 要 南 來 香 港 , 是 認 定 大 陸 的 生 活 水 準 比 香 港 更 「 落 後 」 , 而 不 知 道 時 代 已 經 變 異 , 北 水 南 調 , 養 活 港 人 的 , 正 是 大 陸 , 這 是 對 中 國 的 侮 辱 。
為 何 港 漢 北 上 娶 妻 , 非 要 帶 來 香 港 不 可 ? 理 由 只 有 一 個 : 如 果 那 個 大 陸 妻 子 , 知 道 下 嫁 港 漢 港 翁 之 後 , 不 是 她 來 香 港 , 而 是 該 港 漢 港 翁 北 遷 定 居 , 她 就 不 會 下 嫁 了 。 換 言 之 : 測 試 「 愛 情 」 之 真 偽 , 就 是 由 港 夫 開 口 : 如 果 你 愛 的 是 我 , 而 不 是 愛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的 綜 援 福 利 、 屋 邨 單 位 , 就 容 許 我 娶 了 你 之 後 , 一 起 住 在 布 吉 、 常 平 、 惠 州 , 而 不 是 跟 我 住 天 水 圍 。
港 夫 應 該 堅 持 : 「 我 愛 你 , 因 為 愛 你 , 也 同 時 愛 上 了 祖 國 大 陸 這 片 可 愛 的 大 地 。 」 把 愛 情 與 愛 國 掛 鈎 , 看 看 該 大 陸 妻 子 會 不 會 馬 上 「 黑 面 」 而 退 婚 ?
如 果 會 , 則 任 由 此 一 婚 姻 拉 倒 , 殊 不 足 惜 。 否 則 , 申 請 妻 子 來 港 , 住 天 水 圍 , 則 證 明 該 廣 東 妻 子 愛 的 不 是 港 公 , 而 是 納 稅 人 的 綜 援 公 帑 。 如 此 婚 姻 , 以 利 益 為 基 礎 , 必 生 怨 偶 , 則 綑 綁 兒 女 擲 下 高 樓 的 慘 劇 , 陸 續 有 來 , 答 案 就 是 如 此 簡 單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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