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五月 18, 2008

競 爭 立 法 的 徒 勞   弱 肉 強 食 的 無 奈

May 18, 2008

地 震 救 災 , 明 修 棧 道 , 特 區 政 府 的 「 競 爭 法 」 諮 詢 文 件 , 卻 在 密 謀 暗 渡 陳 倉 , 制 訂 「 競 爭 法 」 , 三 易 其 名 , 最 早 的 理 念 是 「 反 壟 斷 法 」 , 然 後 是 「 公 平 競 爭 法 」 , 「 公 平 」 兩 字 , 政 府 也 許 意 識 到 太 露 「 積 極 干 預 」 的 斧 鑿 痕 , 改 頭 換 面 , 索 性 簡 稱 為 「 競 爭 法 」 。
包 裝 千 變 , 就 像 換 了 顏 色 不 同 的 手 套 一 樣 , 政 府 的 一 隻 干 預 之 手 , 還 是 一 樣 毛 茸 茸 。 「 競 爭 法 」 的 原 意 是 保 障 市 民 利 益 , 不 錯 , 在 道 德 上 相 當 崇 高 : 例 如 香 港 的 旅 行 社 , 在 暑 假 旺 季 , 香 港 的 酒 店 , 在 自 由 行 客 量 滿 溢 的 時 候 , 都 爭 相 提 高 價 格 , 剝 奪 了 低 收 入 階 層 市 民 的 消 費 選 擇 權 。 「 一 闊 臉 就 變 」 , 沙 士 時 期 , 香 港 的 飲 食 、 酒 店 、 零 售 業 , 「 競 爭 」 的 是 割 價 求 售 , 像 可 憐 的 小 媳 婦 ; 今 日 經 濟 繁 榮 之 後 , 同 一 批 老 闆 商 家 , 媳 婦 熬 成 婆 , 都 變 成 鼻 孔 朝 天 的 晚 娘 婆 。 政 府 以 為 壟 斷 的 意 思 就 是 許 多 老 闆 可 以 一 起 協 商 共 同 加 價 , 但 在 一 個 自 由 市 場 , 老 闆 那 會 如 此 團 結 ? 一 定 有 人 減 價 的 , 如 本 報 開 辦 時 也 打 破 了 所 謂 報 價 劃 一 機 制 , 每 份 只 售 兩 元 , 證 明 市 場 只 要 自 由 , 腦 筋 靈 活 的 人 一 定 會 佔 先 。
歐 美 各 國 都 制 訂 了 公 平 競 爭 法 , 對 抗 企 業 壟 斷 , 但 這 些 法 例 有 甚 麼 用 ? 二 ○ ○ 五 年 六 月 , 英 國 的 「 新 經 濟 基 金 會 」 發 表 調 查 報 告 , 指 全 國 五 分 之 四 的 城 鎮 , 已 經 出 現 「 克 隆 」 的 面 貌 複 製 現 象 。 英 國 市 中 心 的 購 物 主 街 , 叫 做 「 高 街 」 ( High Street ) , 報 告 書 說 : 「 高 街 的 百 貨 店 , 失 去 了 昔 日 的 個 性 , 全 球 跨 國 企 業 的 大 品 牌 , 千 篇 一 律 , 藥 店 到 處 都 是 『 砵 士 』 ( Boots ) , 凡 百 貨 公 司 皆 『 史 密 夫 』 ( WHSmith ) , 還 有 麥 當 勞 、 披 薩 店 , 只 有 大 老 闆 和 他 們 的 行 政 總 裁 , 才 不 愁 失 業 。 」

左 派 《 衞 報 》 引 述 : 「 國 際 特 赦 協 會 透 露 , 美 國 的 安 隆 想 在 印 度 建 一 座 發 電 廠 , 為 了 迫 遷 當 地 的 窮 人 , 印 度 警 方 想 下 手 驅 趕 , 但 印 度 的 地 方 政 府 沒 有 錢 , 警 察 愛 理 不 理 , 安 隆 公 司 索 性 直 接 向 印 度 警 察 支 付 獎 金 , 警 方 才 動 手 。 」 《 衞 報 》 的 自 然 生 態 記 者 論 斷 : 「 國 際 企 業 的 勢 力 , 成 為 民 主 最 前 線 的 敵 人 。 」
跨 國 企 業 的 財 權 壟 斷 , 是 全 球 結 構 性 的 問 題 , 遏 制 此 一 不 公 平 的 趨 勢 , 歐 美 政 府 任 何 「 保 障 公 平 競 爭 」 的 立 法 都 軟 弱 無 力 。 特 區 政 府 援 引 「 外 國 」 先 例 , 指 「 外 國 」 也 這 樣 那 樣 , 防 止 大 企 業 勾 結 壟 斷 市 場 。 但 即 使 立 下 「 競 爭 法 」 , 又 保 障 得 了 市 場 的 公 平 競 爭 嗎 ? 政 府 自 我 豁 免 , 指 「 由 於 公 營 部 門 活 動 , 差 不 多 一 定 符 合 豁 免 和 豁 除 的 準 則 , 我 們 建 議 競 爭 法 不 適 用 於 政 府 或 法 定 機 構 」 , 政 府 真 的 那 麼 公 正 ? 特 區 政 府 時 代 , 數 碼 港 成 為 豪 宅 地 產 工 程 , 其 他 將 軍 澳 和 大 埔 的 工 業 , 土 地 用 途 卻 嚴 受 局 限 , 即 被 其 他 地 產 商 指 為 私 相 授 受 , 「 競 爭 法 」 豁 免 政 府 受 約 束 之 偽 善 , 豈 不 可 見 一 斑 ?
香 港 的 商 界 利 益 壟 斷 , 千 絲 萬 縷 , 「 競 爭 法 」 管 得 了 幾 多 ? 每 年 教 科 書 加 價 , 兩 大 出 版 財 團 , 壟 斷 了 全 港 五 十 萬 中 小 學 生 的 教 科 書 市 場 , 家 長 不 斷 抗 議 , 大 出 版 企 業 還 可 以 化 名 註 冊 , 多 掛 幾 副 招 牌 , 製 造 「 競 爭 」 的 幻 覺 , 繼 續 加 價 斂 財 。 香 港 的 大 企 業 壟 斷 利 益 , 許 多 是 出 於 政 治 , 立 法 會 的 功 能 組 別 議 席 也 有 一 份 「 貢 獻 」 。 外 國 有 「 競 爭 法 」 , 尚 且 保 障 不 了 如 安 隆 之 類 的 跨 國 財 團 在 第 三 世 界 作 惡 , 只 有 靠 《 衞 報 》 自 由 獨 立 的 報 紙 記 者 喚 醒 民 眾 , 這 種 報 刊 , 香 港 的 又 有 幾 家 ?

香 港 自 開 埠 以 來 , 就 一 直 是 英 國 經 營 的 一 個 資 本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的 實 驗 室 , 外 國 有 銷 售 稅 , 香 港 沒 有 ; 外 國 有 競 爭 法 , 香 港 沒 有 ; 外 國 有 福 利 主 義 和 高 稅 制 , 香 港 也 沒 有 , 打 工 仔 只 能 靠 自 己 。 特 區 十 年 , 事 事 向 所 謂 「 外 國 」 看 齊 , 強 積 金 就 搞 得 一 塌 糊 塗 , 現 在 又 抄 襲 歐 美 的 競 爭 法 , 經 濟 上 的 社 會 主 義 「 外 國 化 」 亦 步 亦 趨 , 政 治 上 的 人 權 自 由 「 外 國 化 」 卻 步 步 為 營 , 與 大 陸 上 的 「 經 濟 開 放 , 政 治 體 制 不 同 步 改 革 」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處 。 「 競 爭 法 」 的 原 意 雖 好 , 但 香 港 的 「 國 情 」 有 異 , 所 謂 「 競 爭 事 務 委 員 會 」 只 會 成 為 各 大 商 家 逐 鹿 安 插 代 理 人 的 另 一 個 政 治 競 技 場 。
中 國 一 百 五 十 年 來 失 敗 的 實 驗 證 明 , 在 「 外 國 」 開 創 成 功 的 , 橘 越 淮 而 枳 , 搬 到 這 邊 來 , 一 定 會 變 質 。 「 競 爭 法 」 畫 虎 不 成 , 豈 能 會 例 外 ?
英 國 的 「 街 角 雜 貨 店 」 ( Corner-shops ) , 漸 成 歷 史 陳 迹 , 香 港 再 仿 效 英 國 立 「 競 爭 法 」 , 又 能 喚 回 幾 多 家 昔 日 的 士 多 和 醬 油 店 ? 經 濟 由 地 產 主 導 , 市 場 的 「 競 爭 」 再 豐 富 , 都 敵 不 過 一 紙 加 租 的 業 主 通 知 。 香 港 的 「 市 場 經 濟 」 弱 肉 強 食 , 比 世 界 任 何 地 方 都 殘 酷 , 不 幸 這 卻 是 《 基 本 法 》 保 證 五 十 年 不 變 的 「 香 港 生 活 方 式 」 , 香 港 能 有 甚 麼 獨 步 全 球 的 超 級 經 濟 智 慧 , 來 創 造 所 謂 「 市 場 公 平 」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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