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八月 04, 2008

種 族 歧 視 立 法 大 捉 蟲

July 22, 2008

特 府 制 訂 所 謂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, 立 法 禁 這 禁 那 , 包 括 禁 止 口 頭 呼 叫 來 自 菲 律 賓 的 女 傭 做 「 賓 賓 」 。
不 准 叫 賓 賓 , 就 是 「 種 族 平 等 」 了 ? 這 倒 好 笑 了 , 特 府 設 立 和 部 份 取 消 的 「 外 傭 稅 」 , 引 述 這 稱 謂 的 全 港 華 文 傳 媒 、 政 黨 議 員 就 觸 犯 了 種 族 歧 視 的 罪 孽 。
首 先 , 聘 用 外 傭 才 要 交 稅 , 據 香 港 撿 拾 美 國 社 會 學 左 仔 口 水 尾 的 學 術 論 說 : 是 把 外 傭 當 做 一 個 「 他 者 」 , 作 出 另 類 物 種 的 「 標 籤 」 。 「 外 傭 」 也 是 人 , 外 傭 要 徵 稅 , 如 同 十 九 世 紀 賣 豬 仔 去 美 國 金 山 築 鐵 路 的 唐 山 咕 喱 , 要 交 人 頭 稅 一 樣 , 此 一 法 例 , 以 種 族 歧 視 為 根 本 , 無 從 抵 賴 。
第 二 , 所 謂 菲 傭 , 本 在 香 港 早 已 改 稱 「 家 務 助 理 」 , 正 如 妓 女 也 已 「 正 名 」 為 「 性 工 作 者 」 。 特 府 、 議 員 、 傳 媒 , 種 族 歧 視 的 中 國 D N A 難 移 , 一 講 到 錢 , 現 出 本 相 , 即 把 菲 裔 家 務 助 理 稱 回 「 外 傭 」 : 先 把 她 們 ( 或 他 們) 界 定 為 永 不 可 能 融 入 香 港 的 外 人 ─ ─ 事 實 上 , 菲 傭 居 港 滿 七 年 , 做 牛 做 馬 , 根 據 香 港 種 族 歧 視 的 法 律 , 也 不 可 能 成 為 香 港 人 , 更 遑 論 有 選 舉 與 被 選 舉 權 的 「 中 國 公 民 」 ─ ─ 二 是 稱 之 為 「 傭 」 , 在 人 權 、 人 格 上 貶 低 一 等 。 把 菲 裔 家 務 助 理 暱 稱 為 「 賓 賓 」 , 也 好 過 叫 「 菲 傭 」 、 「 外 傭 」 。 堂 堂 政 務 司 司 長 , 全 港 也 暱 稱 為 「 唐 唐 」 , 難 道 唐 司 長 及 其 家 族 , 受 到 歧 視 ?
由 此 可 見 , 反 種 族 歧 視 立 法 , 是 「 捉 蟲 入 X 窟 」 之 舉 , 「 賓 賓 」 不 是 「 外 」 , 也 不 是 「 傭 」 , 是 人 , 反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加 外 傭 稅 , 會 激 發 全 香 港 賓 人 大 團 結 , 向 這 個 口 不 對 心 的 虛 偽 國 際 城 市 , 爭 人 權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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