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權 和 諧
July 11, 2008
習 副 來 特 區 , 除 了 向 曾 特 府 訓 示 「 通 情 達 理 」 , 最 重 大 的 指 示 , 就 是 下 令 特 區 本 來 行 政 、 立 法 、 司 法 之 分 立 , 必 須 改 為 「 互 相 支 持 、 互 相 理 解 」 的 「 三 權 合 作 」 , 特 府 對 此 保 持 沉 默 , 即 時 引 起 譁 然 。
三 權 分 立 , 即 是 三 權 內 耗 , 三 權 互 為 支 持 理 解 , 即 是 三 權 和 諧 。 以 維 港 匯 盧 維 思 案 為 例 , 就 是 行 政 、 立 法 、 司 法 缺 乏 「 支 持 理 解 」 的 典 型 。 首 先 , 維 港 匯 耗 銀 一 億 , 立 法 會 要 向 特 府 懲 處 政 務 官 盧 維 思 , 要 盧 某 做 政 治 祭 品 , 罰 款 一 個 月 薪 酬 , 盧 某 不 服 而 控 告 特 府 , 高 院 法 官 裁 定 特 府 懲 盧 的 行 為 非 法 , 也 是 司 法 對 行 政 的 缺 乏 支 持 理 解 。
曾 特 府 與 唐 唐 在 審 判 期 間 , 沒 有 打 電 話 給 高 院 法 官 夏 正 民 , 宣 召 法 官 夏 氏 、 盧 某 的 代 表 律 師 等 一 行 人 去 特 首 府 「 茶 敍 」 , 由 曾 特 、 唐 唐 等 向 夏 正 民 等 曉 以 大 義 , 尤 其 是「 堂 堂 特 區 中 國 人 政 府 , 當 家 作 主 , 懲 罰 一 個 前 殖 民 地 政 務 官 , 天 公 地 道 , 豈 可 以 輸 給 一 名 英 裔 白 人 A O , 如 果 政 府 輸 了 , 特 區 政 府 上 無 以 對 林 則 徐 , 下 難 以 向 全 港 確 立 道 德 權 威 , 你 們 這 幫 司 法 人 員 , 必 須 負 上 嚴 重 政 治 後 果 。 」
曾 特 府 就 是 做 少 了 這 一 步 , 致 令 司 法 對 行 政 無 法 理 解 , 以 致 拒 不 支 持 , 盧 維 思 方 得 以 向 曾 特 府 回 贈 了 一 巴 掌 。 習 副 目 光 如 炬 , 看 出 了 曾 特 府 弱 勢 的 問 題 根 本 , 苦 口 婆 心 , 開 了 一 劑 良 藥 , 就 看 特 府 班 子 有 無 決 心 , 強 力 執 行 訓 示 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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